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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統簡介
智能負壓一體化生物除臭系統設備是以紫外線光為能源,通過微生物分解,將有機物降解為CO2和H2O及其它無害成分,使廢臭氣體處理后達標排放。
工藝原理
除臭原理:
惡臭氣體先經管路系統負壓收集,臭氣進入除臭裝置后對其進行預處理和生物除臭,分解其中的惡臭污染物硫化氫和氨氣等廢氣。
基本原理:
生物膜法凈化臭氣時,由于有機污染物與生物發生了生化反應,已不同于單純的物理吸收過程。生物膜法凈化氣體可分為三個步驟。
(1)惡臭氣體的溶解過程。
廢氣與水或固相表面的水膜接觸,污染物溶于水中成為液相中的分子或離子,即惡臭物質由氣相轉移到液相。
(2)惡臭物質的吸附、吸收過程。
水溶液中惡臭成分被微生物吸附、吸收,惡臭成分從水中轉移至微生物體內。作為吸收劑的水被再生復原,繼而再用以溶解新的廢氣成分。被吸附的有機物經過生物轉化,即通過微生物胞外酶對不溶性和膠體狀有機物的溶解作用后才能相繼地被微生物攝入體內。如淀粉、蛋白質等大分子有機物在微生物細胞外酶(水解酶)的作用下,被水解為小分子后再進入細胞體內。
(3)惡臭物質的生物降解過程。
進入微生物細胞的惡臭成分作為微生物生命活動的能源或養分被分解和利用,從而使污染物得以去除。進入微生物細胞體內的有機物,在各種細胞內酶(如脫氫酶、氧化酶等)的催化作用下,微生物對其進行氧化分解,同時進行合成代謝產生新的微生物細胞。一部分有機物通過氧化分解最終轉化為H2O和CO2等穩定的無機物質,并從中獲取合成新細胞物質(原生質)所需要的能量。
本設備已實現全自動控制和遠程控制,該控制系統由PLC/人機界面自控系統、智能手機APP遠程控制管理系統、云組態監控平臺組成,預留了智能接口,適用于智慧城市管理需求,也可以實現基于大數據云的輔助決策支持。
臭氣排放標準
惡臭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所規定標準,廠界標準值中的一級標準要求。見下表。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
序號 |
控制項目 |
單 位 |
一級 |
二級 |
|
|
1) |
2) |
3) |
4) |
新擴改建 |
現有 |
|
1 |
氨 |
mg/m3 |
1.0 |
1.5 |
2.0 |
|
2 |
三甲胺 |
mg/m3 |
0.05 |
0.08 |
0.15 |
|
3 |
硫化氫 |
mg/m3 |
0.03 |
0.06 |
0.10 |
|
4 |
甲硫醇 |
mg/m3 |
0.004 |
0.007 |
0.010 |
|
5 |
甲硫醚 |
mg/m3 |
0.03 |
0.07 |
0.15 |
|
6 |
二甲二硫 |
mg/m3 |
0.03 |
0.06 |
0.13 |
|
7 |
二硫化碳 |
mg/m3 |
2.0 |
3.0 |
5.0 |
|
8 |
苯乙烯 |
mg/m3 |
3.0 |
5.0 |
7.0 |
|
9 |
臭氣濃度 |
無量綱 |
10 |
20 |
30 |
系統簡介
智能負壓一體化生物除臭系統設備是以紫外線光為能源,通過微生物分解,將有機物降解為CO2和H2O及其它無害成分,使廢臭氣體處理后達標排放。
工藝原理
除臭原理:
惡臭氣體先經管路系統負壓收集,臭氣進入除臭裝置后對其進行預處理和生物除臭,分解其中的惡臭污染物硫化氫和氨氣等廢氣。
基本原理:
生物膜法凈化臭氣時,由于有機污染物與生物發生了生化反應,已不同于單純的物理吸收過程。生物膜法凈化氣體可分為三個步驟。
(1)惡臭氣體的溶解過程。
廢氣與水或固相表面的水膜接觸,污染物溶于水中成為液相中的分子或離子,即惡臭物質由氣相轉移到液相。
(2)惡臭物質的吸附、吸收過程。
水溶液中惡臭成分被微生物吸附、吸收,惡臭成分從水中轉移至微生物體內。作為吸收劑的水被再生復原,繼而再用以溶解新的廢氣成分。被吸附的有機物經過生物轉化,即通過微生物胞外酶對不溶性和膠體狀有機物的溶解作用后才能相繼地被微生物攝入體內。如淀粉、蛋白質等大分子有機物在微生物細胞外酶(水解酶)的作用下,被水解為小分子后再進入細胞體內。
(3)惡臭物質的生物降解過程。
進入微生物細胞的惡臭成分作為微生物生命活動的能源或養分被分解和利用,從而使污染物得以去除。進入微生物細胞體內的有機物,在各種細胞內酶(如脫氫酶、氧化酶等)的催化作用下,微生物對其進行氧化分解,同時進行合成代謝產生新的微生物細胞。一部分有機物通過氧化分解最終轉化為H2O和CO2等穩定的無機物質,并從中獲取合成新細胞物質(原生質)所需要的能量。
本設備已實現全自動控制和遠程控制,該控制系統由PLC/人機界面自控系統、智能手機APP遠程控制管理系統、云組態監控平臺組成,預留了智能接口,適用于智慧城市管理需求,也可以實現基于大數據云的輔助決策支持。
臭氣排放標準
惡臭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1993)中所規定標準,廠界標準值中的一級標準要求。見下表。
惡臭污染物廠界標準值
|
序號 |
控制項目 |
單 位 |
一級 |
二級 |
|
|
1) |
2) |
3) |
4) |
新擴改建 |
現有 |
|
1 |
氨 |
mg/m3 |
1.0 |
1.5 |
2.0 |
|
2 |
三甲胺 |
mg/m3 |
0.05 |
0.08 |
0.15 |
|
3 |
硫化氫 |
mg/m3 |
0.03 |
0.06 |
0.10 |
|
4 |
甲硫醇 |
mg/m3 |
0.004 |
0.007 |
0.010 |
|
5 |
甲硫醚 |
mg/m3 |
0.03 |
0.07 |
0.15 |
|
6 |
二甲二硫 |
mg/m3 |
0.03 |
0.06 |
0.13 |
|
7 |
二硫化碳 |
mg/m3 |
2.0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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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苯乙烯 |
mg/m3 |
3.0 |
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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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臭氣濃度 |
無量綱 |
10 |
20 |
30 |
